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确认
一、以非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的确定
1.以现金方式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成本。
2.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应收款项换入长期股权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成本。如涉及补价的,按以下方法确定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⑴收到补价,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成本;
⑵支付补价,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成本。
3.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股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交换),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成本。如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方法确认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⑴收到补价,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或减去)应确认的收益(或损失)和应支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成本。
⑵支付补价,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成本。企业的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如果按税法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有关税费的,则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4.取得股权后,由于增加被投资单位股份,而使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则按追溯调整后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含股权投资差额)加上追加投资成本作为初始成本。
这里的账面价值是指投资的账面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5、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再确认
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取得时的初始成本计量,但如发生以下情况,投资的初始成本则应作调整,并以调整后的成本作为再确认的投资成本。
(1)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将初始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即股权投资差额,调整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经调整后的成本为新的投资成本。
(2)收到被投资单位派发的属于投资前累积盈余的分配额冲减投资成本的,应将扣除收到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后的余额作为新的投资成本。
(3)取得股权投资后,由于减少被投资单位股份,而使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则按终止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成本。
二、以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的确定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事项。
企业合并一般又可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与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以及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其账务处理:
合并方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按享有被合并方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账户,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账务处理的一般基本作法可以是:
根据有关对价支付的价值及有关费用,计算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初始成本与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即购买方在购买日按照合并中接收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的入账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
综上所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该根据实际的公司情况进行确定,不能单凭某一项事务进行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在未来的某一天能够得到公司分红。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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