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办公司撤资问题
一、合伙办公司撤资问题
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是不能随意撤资的,因为股东一旦对公司履行完出资义务,就成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不能随意抽回的,如果股东抽逃出资的话会构成的。但股东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转出:一为股权转让;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前者如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并享有,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并备案;后者需召开股东大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一)基本流程包括:
1、有限责任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目的是摸清家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 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签署、公司盖章的。
2、原。(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
(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 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
(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
3、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4、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 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 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不设董 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 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5、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程序
(1)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制定公司章程;
(3)发起人认购首次发行的股份;
(4)发起人缴纳出资;
(5)全部股东缴纳完毕后,应当由法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6)选举董事长和监事会;7)申请设立登记;8)领取营业执照并公告。
三、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由发起人认购不少于35%的股份;
(4)发起人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人股书;
(5)与证券经营机构和银行分别签订股票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6)认股人认股并缴纳股款;
(7)法定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8)召开创立大会;
(9)申请设立登记;
(10)领取营业执照并公告。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合伙公司撤资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撤资不是简简单单就能完成的。撤资还区分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法律规定,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流程进行,首先要区分有不同的情形。撤资都是个人的选择,做什么都要慎重。更多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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