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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权继承应当由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股东股权继承应当由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股东变更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 [1999]第12号)等规定:

首先,股权继承应该以公司名义提出申请,并提交新股东身份证明;

其次,提交变更、注销登记的有关文件材料;

再次,还应依据不同情况,提交继承、遗赠证明等法律文书。

作为继承人不能以自己的身份直接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股权变更。

如果公司不配合作股权变更登记,则继承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继承股权程序

第一,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

第二,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第三,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股权的继承程序完成。

办理股权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一是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即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火化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三是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单位出具,列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

四是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异地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本地的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

五是若继承人中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权人的死亡证明及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要求当事人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是出资证明;

二是股东名册;

三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四是公司资产的评计报告。

从以上内容看出,股权的变更有诸多的限制和复杂程序,普通人很难在规定的范围一次性完成,需要专业人士的帮助和指导,这样才能通过合法途径获得股权。如果您有法律需要,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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