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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因楼房改造、拆迁需要暂时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的,改造、拆迁单位应当在施工14个工作日之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备设施审批意见书》批文方能实施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阳山县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申请表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申请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需提供。 1份 纸质

1 0 纸质 申请人
2 报废人民防空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设施申请表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申请报废人民防空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设施的需提供。 1份 纸质

1 0 纸质 申请人
3 身份证或护照

申请人是个人的,须提交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签名盖指模或护照(中文译本),验护照原件收中文译本复印件(1份)。

1 1 纸质 申请人
4 营业执照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0 1 纸质 行政机关 申请人
5 组织机构代码证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0 1 纸质 行政机关 申请人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0 1 纸质 行政机关 申请人
7 授权委托书

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个人委托的签名盖指模 授权委托的须提交。

1 0 纸质 申请人
8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个人委托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授权委托的须提交。

0 1 纸质 行政机关 申请人
9 国土局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0 1 纸质 行政机关 申请人
10 拟建建筑总体规划平面图

提交规划局已审批的拟建建筑总体规划平面图复印件。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加盖指模。核原件 复印件1份(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0 1 纸质 企事业单位 申请人
11 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方案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附图纸。申请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需提供。

1 0 纸质 企事业单位 申请人
12 报废人民防空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设施方案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附图纸。申请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需提供。

1 0 纸质 企事业单位 申请人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阳山县韩愈路28号社会综合服务中心一楼

五、办理时限

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2003年)

第十五条 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实行申报报废更新制度。对拟报废的设备,由县(县级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向地级以上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地级以上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鉴定后,作出准许或者不准许报废决定,对准许报废的设备由县(县级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作报废处理,并在原址重新安装新购置的设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三、省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115项)第54项: 将软件出口合同登记下放给地级以上市政府。

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1998年)

第十七条 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设置在有关单位的警报设施定期 进行检查。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 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重建经费由拆迁单位负责。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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