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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减持公告条件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股东减持公告所需条件?

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ZJH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2、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以上就是我国和股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对于股东减持公告条件的相关法律规定了,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来,因为涉及到权利的变更,所以有较为严格规定,如果对于股东减持的其他问题还想知道更多,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或是法律部门。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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