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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股东的财产混同股东是否要担责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公司与股东的财产混同股东是否要担责

当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时,实际已经滥用了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应该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在公司中出现这样的情况作为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在我国相关的法律中也有规定,大家就要对此有清楚的了解,才能更好的处理这样的问题,大家看完就清楚了吧。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TAG标签: 法律知识 股东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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