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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立时出资就是公司的股东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企业成立时出资就是公司的股东吗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资后并不一定就是公司的股东,履行出资后还需要有出资证明书,然后记载于股东名册中才算是公司的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东出资的方式

1、第一,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2、第二,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3、第三,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4、第四,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5、第五,劳务和信用出资.有些大陆法系国家,还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但仅限于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分有限公司则不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资后并不一定就是公司的股东,履行出资后还需要有出资证明书,然后记载于股东名册中才算是公司的股东。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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