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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可以申请解散公司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隐名股东可以申请解散公司吗

可以,只要隐名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且符合一定的条件,是可以申请解散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隐名股东是否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答案是肯定的。结合审判实践中,如果股东以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损害,或者公司被吊销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请求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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