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我国股东代表诉讼被告范围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我国股东代表诉讼被告范围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被告人的范围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侵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的依据及原理

(一)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若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控制股东不法侵害公司合法权益,而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又拒绝或者怠于对不法侵害人提起诉讼,则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任何股东、股份有限公司中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认为,这就是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门槛。

(二) 竭尽公司内部救济规则

《公司法》还引进了股东代表诉讼中的竭尽公司内部救济规则,尽量赋予董事会或监事会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机会,同时又规定了例外情形。根据该法第152条第3款之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适格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代表诉讼。

(三)股东代表诉讼中被告范围的拓展

为充分发挥原告股东的"啄木鸟"作用,公司法拓展了被告范围,将公司高管、控制股东和第三人均纳入被告范围。根据该法第152条第3款之规定,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适格股东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被告人的范围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侵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