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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三第90题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90、甲、乙双方于2013年5月6日签订水泥供应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其价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2014年5月5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丙为担保乙的债务,也于2013年5月6日与甲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一年,自债权确定日开始计算。甲在2013年11月将自己对乙已取得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将导致其最高额抵押权消灭

B.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丁后,丁取得最高额抵押权

C.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丁后,最高额抵押权不随之转让

D.2014年5月5日前,甲对乙的任何债权均不得转让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物权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在2014年5月5日前,甲对乙的债权可转让,但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仍由甲享有,而非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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