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二第59题
59、下列哪些行为构成盗窃罪(不考虑数额)?()
A.酒店服务员甲在帮客人拎包时,将包中的手机放入自己的口袋据为己有
B.客人在小饭馆吃饭时,将手机放在收银台边上充电,请服务员乙帮忙照看。乙假意答应,却将手机据为己有
C.旅客将行李放在托运柜台旁,到相距20余米的另一柜台问事时,机场清洁工丙将该行李拿走据为己有
D.顾客购物时将车钥匙遗忘在收银台,收银员问是谁的,丁谎称是自己的,然后持该钥匙将顾客的车开走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占有是指事实上的支配,不仅包括物理支配范围内的支配,而且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的支配人的状态。在很多情况下,物品确实是他人在占有,但在社会观念上,我们认为原物主仍然占有其财物。据此可知,即使该包被甲拿在手里,客人包中的手机显然仍然由客人占有。所以,甲构成盗窃罪。
选项B正确。客人将手机放在收银台边上充电时,该手机在社会观念上也仍然是由客人占有的。客人请服务员乙帮忙照看,并不表示客人请乙代为保管手机或者客人将手机处分给乙。所以,乙假意答应,却将手机据为己有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非侵占罪或者诈骗罪。
选项C正确。“旅客将行李放在托运柜台旁,到相距20余米的另一柜台问事”,此时该行李在社会观念上也仍然由该旅客占有,因此丙构成盗窃罪。但这里如果丙误以为行李是遗忘物的,可构成侵占罪。
选项D正确。对于收银员来说,该钥匙是被骗走的。但丁骗走的仅仅是一把钥匙,并不是一辆车。该车是后来丁背着顾客偷着开走的。所以,对于顾客来说,他的车是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丁盗窃走的,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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