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二第88题
88、甲将私家车借给无驾照的乙使用。乙夜间驾车与其叔丙出行,途中遇刘某过马路,不慎将其撞成重伤,车辆亦受损。丙下车查看情况,对乙谎称自己留下打电话叫救护车,让乙赶紧将车开走。乙离去后,丙将刘某藏匿在草丛中离开。刘某因错过抢救时机身亡。(事实一)
为逃避刑事责任,乙找到有驾照的丁,让丁去公安机关“自首”,谎称案发当晚是丁驾车。丁照办。公安机关找甲取证时,甲想到若说是乙造成事故,自己作为被保险人就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车损赔偿,便谎称当晚将车借给了丁。(事实二)
后甲找到在私营保险公司当定损员的朋友陈某,告知其真相,请求其帮忙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陈某遂向保险公司报告说是丁驾车造成事故,并隐瞒其他不利于甲的事实。甲顺利获得7万元保险赔偿。(事实三)
关于事实三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骗取保险金,触犯保险诈骗罪
B.甲既触犯保险诈骗罪,又触犯诈骗罪,由于两罪性质不同,应数罪并罚
C.陈某未将保险金据为己有,因欠缺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D.陈某与甲密切配合,骗取保险金,两人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甲编造虚假的原因骗取保险金,构成保险诈骗罪。
选项B错误。甲的行为既触犯保险诈骗罪,又触犯诈骗罪,但是,不能对他进行数罪并罚。保险诈骗罪是诈骗罪的特别法条。当两个犯罪之间具有包容关系时,这两个犯罪构成法条竞合,对此只能选择一个法条适用。诈骗罪的法条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保险诈骗罪,不能认定为诈骗罪,不得数罪并罚。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陈某虽然没有将保险金据为己有,但是他明知道甲要来骗取本公司的保险金,仍然利用职务之便,帮助甲骗取本公司的保险金,陈某的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陈某不具有为本人非法占有的目的不等于陈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为他人非法占有也属于非法占有。陈某的行为既构成(触犯)职务侵占罪,又构成(触犯)保险诈骗罪,同理,甲既构成(触犯)保险诈骗罪,又构成(触犯)职务侵占罪。在两个犯罪中,二人都互为共犯。但是由于二人都只有一个行为,因此都应当择一重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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