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二第23题
23、关于监狱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监狱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犯罪,由监狱进行侦查
B.罪犯在监狱内犯罪并被发现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应由监狱一并侦查
C.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均应当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部门批准
D.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应当由监狱提出建议书,并报法院审核裁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该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据此可知,选项AB的情形均不属于监狱侦查。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据此,“暂予监外执行均应当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的说法错误。
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