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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房产证办理需要多少费用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拆迁房产证办理费用

1.契税:

(1)1997年10月1日前签署合同的按6%收取。

(2)1999年7月30日前签署合同的按3%收取。

(3)1999年8月1日后签署合同的建筑面积在144/㎡以下,且套内建筑面积在120/㎡以下、成交单价在4600元/㎡以下、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按1.5%收取。

2.劳务费:按3元/㎡收取。

3.登记费:

(1)100㎡以下的按90元/宗收取。

(2)100—200㎡的按100元/宗收取。

(3)每增100㎡加收10元。

4.测绘费:

(1)50㎡以下的按80元/宗收取。

(2)50—100㎡的按120元/宗收取。

(3)101—200㎡的按160元/宗收取。

(4)201—300㎡的按200元/宗收取。

5.印花税:按房屋总价的0.03%收取。

6.备注:

(1)印花税在办理完税证明或办证证明时缴纳。

(2)劳务费、登记费、测绘费在办理交易鉴证证明书时缴纳;

(3)以上收费标准只供参考,一切按政府部门终收费为准。

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要交税吗

1.赔偿的拆迁安置房面积在拆迁协议的补偿范围内,不需要另行交税;当赔偿的安置房面积超出拆迁协议补偿范围的,则需要交纳契税。

2.根据税发【2010】32号《关于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1)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份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部份,应按适应税率征税。

(2)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的,对补缴款部份,按适用税率征收税。

3.具体的缴纳税费的情况,需要咨询当地的政府机构或是房产交易。

拆迁的安置房房产证怎么办

1、安置的房屋的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的房屋权的证(收原件);

3、拆迁的安置的协议及已回迁安置的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的身份证啊;若被拆迁人的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的法人或其他的组织的资格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的单位法定的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的单位法人或其他的组织的资格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的单位法定的代表授权的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小编的这篇文章能给你带来帮助。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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