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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二第13题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13、陈某欲制造火车出轨事故,破坏轨道时将螺栓砸飞,击中在附近玩耍的幼童,致其死亡。陈某的行为被及时发现,未造成火车倾覆、毁坏事故。关于陈某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结果加重犯

B.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基本犯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

C.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基本犯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

D.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结果加重犯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选项A.D错误。《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未造成火车倾覆、毁坏事故”,因此不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结果加重犯。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破坏轨道时将螺栓砸飞,击中在附近玩耍的幼童,致其死亡”可知对死亡结果的主观上应为过失或者意外事件,对被害人不存在杀人故意,因此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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