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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一第15题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15、西周商品经济发展促进了民事契约关系的发展。《周礼》载:“听买卖以质剂”。汉代学者郑玄解读西周买卖契约形式:“大市谓人民、牛马之属,用长券;小市为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长券为“质”,短券为“剂”
B、“质”由买卖双方自制,“剂”由官府制作
C、契约达成后,交“质人”专门管理
D、买卖契约也可采用“傅别”形式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选项B、C错误。“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
选项D错误。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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