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村民自治制度—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1-1-63)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A.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组成

B.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C.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D.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村民自治制度。

选项A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该条规定并没有排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参加村民会议的资格,因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也可以参加村民会议。

选项B正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选项C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选项D正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