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3-72)
周-橘、郑-桃、吴-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经营。郑-桃因炒股欠下王-椰巨额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王-椰可以郑-桃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来受偿
B.郑-桃不必经其他人同意,即可将其合伙财产份额直接抵偿给王-椰
C.王-椰可申请强制执行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
D.对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周-橘和吴-柚享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A.C正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选项B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选项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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