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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证据—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1-2-82)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A.县规划局提交的该复印件,应加盖县政府的印章

B.余某提交的录像应注明制作方法和制作时间

C.如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不成立,可以判决驳回余某的诉讼请求

D.如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成立,在对县规划局的行为作出裁判的同时,应对市规划局的复议决定作出裁判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证据、行政诉讼一审判决。

选项A正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行政诉讼法》已修改为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选项B正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行政诉讼法》已修改为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据此可知,若法院认定余某的诉讼请求不成立,可以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选项D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

【提示】本题司法部当年公布的答案是ABC,现根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本题现在的正确答案是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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