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利—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1-1-65)
A.顾客有权要求F公司提供所售商品的产地、制造商、采购价格、材料等真实信息并提供充分证明
B.如F公司不能提供所售商品的真实信息和充分证明,顾客有权要求退货
C.如能够确认F公司对所售商品的产地、材质等有虚假陈述,顾客有权要求双倍返还价款
D.即使F公司提供了所售商品的真实信息和充分证明,顾客仍有权以“对公司失去信任”为由要求退货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者权利。
选项A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选项B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据此可知,如果消费者要求退货,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关于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证明,否则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退货。在不能提供产品不合格证明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依据《合同法》撤销合同。《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题中,F公司虚假宣传,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消费者有权撤销买卖合同,要求F公司退货。
选项C错误。2013年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欺诈赔偿由双倍改为四倍,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选项D错误。顾客显然不能以“对公司失去信任”为由要求退货,合同必须信守,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事由不得退货。
[提示]本题司法部当年公布的答案是ABC,现根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本题现在的正确答案是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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