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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3-22)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A.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
B.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
C.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
D.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真题观点认为,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是由乙寺院出资购买的,因此不属于甲的遗产,其房产应当归寺院所有。
选项B错误。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属于与人身有关的权利,不应归寺院所有。
选项C错误。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不属于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
选项D错误。甲的个人存款属于其个人财产,应当由其继承人予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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