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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件的证明对象—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1-2-74)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A.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

B.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C.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

D.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死刑案件的证明对象。证明对象是指由实体法律规范所确定的,对诉辩请求产生法律意义的,应当由当事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

选项A.B正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办理死刑案件,对于以下事实的证明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二)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三)影响被告人定罪的身份情况;(四)被告人有刑事责任能力;(五)被告人的罪过;(六)是否共同犯罪及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七)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事实。

选项C.D正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对被告人作出有罪认定后,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的量刑事实,除审查法定情节外,还应审查以下影响量刑的情节:(一)案件起因;(二)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是否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及责任大小;(三)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四)被告人平时表现及有无悔罪态度;(五)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情况,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六)其他影响量刑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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