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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3-97)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

假设在执行过程中,郭某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并非合同纠纷,不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纠纷范围。法院对该异议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A.裁定执行中止

B.经过审理,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同时裁定终结执行

C.经过审理,可以通知仲裁委员会重新仲裁

D.不予支持该异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法解释》第13条规定,依照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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