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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1-3-37)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

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

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

D.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具有密切联系,但两者并不等同。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请求则是基于法律关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判决。本题中,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诉讼请求是要求乙支付拖欠的房租。甲在诉讼过程将索要的房租金额从6,000元增至7,000元,仅是诉讼请求的增加,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并没有变,即诉讼标的没有变更。诉讼仍然是原来的诉讼,不是新的诉讼,不能作为新的诉讼来审理。另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据此可知,法院应继续审理该案,不存在合并审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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