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义务相一致—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1-14)
A.从法律的角度看,“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是一种学理解释权的宣称
B.本案的争议表明,需要以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
C.当事人对合同进行解释,等同于对合同享有法定的解释权
D.商场的做法符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从法律的角度看,学理解释是学术性或常识性的解释,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本案中,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显然不是一种学理解释。
选项B正确。本案中,商场对促销活动优惠券的使用所进行的解释有违公平正义原则,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时,若按照商场的解释就会导致自己当初订立合同时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需要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去解释合同才能填补交易中的漏洞。
选项C错误。享有法定解释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权解释的人,其作出的解释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本题,合同当事人只能对合同作出自己的单方理解,其“解释”不能等同于法定解释。
选项D错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理包含两方面内容:对于个体而言,一个人主张某一权利意味着负有一定的义务;对于他人而言,某一个体的权利须伴随着他人的义务。本案中,商场的做法不符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