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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2-15)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A.甲驾车在公路转弯处高速行驶,撞翻相向行驶车辆,致2人死亡

B.乙驾驶越野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撞翻数辆他人所驾汽车,致2人死亡

C.丙醉酒后驾车,刚开出10米就撞死2人

D.丁在繁华路段飙车,2名老妇受到惊吓致心脏病发作死亡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够成该罪。

选项A.C错误。甲、丙主观上属于过失,构成交通肇事罪,而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选项B正确。乙驾驶越野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主观表现为故意,客观上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因此,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选项D错误。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丁在繁华路段飙车,造成2名老妇因受惊吓致心脏病发作死亡,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况。因此,丁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而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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