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行政诉讼原告的确定—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2-82)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A.股东

B.股东大会

C.股东代表大会

D.董事会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原告的确定。《行政诉讼法执行解释》第18条规定,股份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