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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生效的错误裁判—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3-41)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A.因判决尚未发生效力,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重新作出新的判决

B.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恢复庭审并向当事人释明时效问题,视具体情况重新作出判决

C.B区法院可以作出裁定,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D.如上诉期间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B区法院可以决定再审,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民诉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选项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对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可以裁定补正。笔误,指的是判决书中有错写、误算、用词不当、遗漏判决原意、文字表达超出判决原意的范围、正本与原本个别地方不符等失误。本题中,B区法院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的错误,显然不属于笔误。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据此可知,对已生效的错误裁判,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而非恢复审理。

TAG标签: 判决 法律 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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