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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2-71)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A.双方和解具有自愿性、合法性

B.李某实施伤害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C.李某五年以内未曾故意犯罪

D.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7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79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77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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