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3-35)
A.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B.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授权的机关或团体
C.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D.公益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A说法正确。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选项B说法正确。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
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或者恢复、补偿受到减损的公益利益,或者是虽然没有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减损的事实,但是有一定的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需要诉讼保护时,都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因此,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公益诉讼的提起不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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