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脱逃罪—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1-2-91)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乙收买周某,欲与周某成为夫妻,周某不从,乙多次暴力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事实二)

不久,周某谎称怀孕要去医院检查,乙信以为真,周某乘机逃走向公安机关报案。警察丙带人先后抓获了甲、乙。讯问中,乙仅承认收买周某,拒不承认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丙恼羞成怒,当场将乙的一只胳膊打成重伤。乙大声呻吟,丙以为其佯装受伤不予理睬。(事实三)

深夜,丙上厕所,让门卫丁(临时工)帮忙看管乙。乙发现丁是老乡,请求丁放人。丁说:“行,但你以后如被抓住,一定要说是自己逃走的。”乙答应后逃走,丁未阻拦。(事实四)关于事实四,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乙构成脱逃罪,丁不构成犯罪

B.乙构成脱逃罪,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C.乙离开讯问室征得了丁的同意,不构成脱逃罪,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D.乙与丁均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脱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脱逃罪(《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行为。本案中,乙是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其从被关押场所逃走的行为,构成逃脱罪。

私放在押人员罪(《刑法》第四百条),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从实践上看,主要是负有监管在押人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本案中,门卫丁仅是一个看门的临时工,不是负有监管在押人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非司法工作人员帮助在押人员脱逃的,应以脱逃罪的共犯论处。因此,应对丁以脱逃罪的共犯论处。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