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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2-50)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A.县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李某申请国家赔偿前应先申请确认刑事拘留和逮捕行为违法

C.李某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自羁押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D.赔偿义务机关可以与李某就赔偿方式进行协商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家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与期限。

选项A错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选项B错误。根据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在司法赔偿中确认程序是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必经程序,而新《国家赔偿法》则取消了这一程序。

选项C错误。《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选项D正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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