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程序—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3-44)
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
B.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
D.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特别程序是法院审理特定类型的民事非讼案件和选民资格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因此,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并非都是非讼案件。
选项B错误。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不要求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比如选民资格案件。
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据此可知,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民诉解释》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据此可知,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在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此时司法解释并未规定该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因此,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只有一种情况下可能参加,即“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时”。
【提示】本题司法部当年公布的答案是C,根据最新修订的《民诉解释》第三百六十九条的规定,选项D的说法也正确。因此,本题现在的正确答案是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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