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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溯及力—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2-4)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A.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2011年4月30日前拖欠劳动者报酬,2011年5月1日后以转移财产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C.2011年4月30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D.2011年4月30日前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不得以盗窃罪论处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法的溯及力与《刑法修正案(八)》对相关制度的修改。

选项A说法正确。对立功的处罚,《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第三种情况: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一修改对被告人是不利的,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适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选项B说法正确。尽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但选项B中,行为人在2011年4月30日前拖欠劳动者报酬,2011年5月1日后以转移财产的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犯罪行为持续到了《刑法修正案(八)》通过以后。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行为连续或继续到新刑法生效以后的,适用新刑法。

选项C说法错误。《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这意味着,组织出卖人体器官在《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前可能不构成犯罪,在《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后构成犯罪,这对被告人是不利的,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应当适用修正前的刑法。

选项D说法正确。在《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前,刑法典未将扒窃作为盗窃罪的一种特殊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因而在《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前,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不构成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作为盗窃罪的一种特殊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因而在《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后,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也构成犯罪。这对被告人不利,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应当适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不以盗窃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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