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三第29题
29、唐宁是沃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董事之一,持有公司15%的股份。因公司未能上市,唐宁对沃运公司的发展前景担忧,欲将所持股份转让。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唐宁可要求沃运公司收购其股权
B.唐宁可以不经其他股东同意对外转让其股份
C.若章程禁止发起人转让股份,则唐宁的股份不得转让
D.若唐宁出让其股份,其他发起人可依法主张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本案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故唐宁不可要求沃运公司收购其股权。
选项B正确,选项C.D错误。《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据此可知,唐宁可以不经其他股东同意对外转让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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