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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3-82)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A.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

B.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

C.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D.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只能依申请作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既可以依申请作出,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另外,根据本法第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先予执行只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

选项B错误。先予执行有案件范围的限制,而财产保全没有案件范围的限制。

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该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另外,根据该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不可以上诉。

【提示】本题选项C表述不够严谨,出题者忽视了诉前财产保全的情况,若是诉前财产保全的,法院应当责令其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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