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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持汽车罪—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2-59)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A.甲等人劫持汽车,构成劫持汽车罪
B.甲等人构成抢劫罪,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C.乙重伤乘客,无需以故意伤害罪另行追究刑事责任
D.甲开枪打死司机,需以故意杀人罪另行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劫持汽车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
选项A.B正确。劫持船只、汽车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甲、乙等人劫持汽车并劫财的行为,同时构成劫持汽车罪与抢劫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另外,《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选项C正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项规定,在抢劫过程中为压制被害人反抗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不另行定罪。
选项D正确。抢劫财物后,为了灭口而杀害他人的,成立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本案中,抢劫行为完成后,为杀人灭口甲开枪打死司机,另行成立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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