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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2-34)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A.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应当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B.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由原审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C.不论是否属于由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逮捕由检察院决定

D.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应当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审判监督程序。

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而非应当)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而非应当)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TAG标签: 司法考试 原审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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