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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的返还—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3-13)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A.方某享有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李某有义务返还该行李,故方某可不支付2000元酬金

B.如果方某不支付2000元酬金,李某可行使留置权拒绝返还该行李

C.如果方某未曾发布寻物启事,则其可不支付任何报酬或费用

D.既然方某发布了寻物启事,则其必须支付酬金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拾得遗失物的返还与领取悬赏的相关规定。

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该法第112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据此可知,李某拾得方某遗失的行李,应当返还,方某悬赏寻找,应当按承诺支付悬赏金额。

选项B错误。《物权法》第23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据此可知,留置的动产必须是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的动产,拾得遗失物不属于合法占有,因此不能留置。

选项C错误。《物权法》第112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据此可知,即便方某没有悬赏,也应当依法向李某支付必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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