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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1-26)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A.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

B.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C.村民委员会选举由乡镇政府主持

D.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选项B错误。该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选项C错误。该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选项D正确。该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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