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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3-43)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A.送达法律文书

B.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

C.调解纠纷,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

D.追加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开庭审理。

选项A错误。送达法律文书的行为从法院受理案件之时就已经开始。

选项B正确。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据此可知,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据此可知,调解活动在当事人起诉到法院时就已经开始。

选项D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在起诉时法院发现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应当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据此可知,对于必要诉讼当事人的追加,应当是随时发现,随时追加,不以在开庭审理时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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