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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规范—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1-85)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A.某律师事务所明知李律师的伯父是甲市中院领导,仍指派其到该院代理诉讼

B.检察官高某在办理一起盗车并杀害车内行动不便的老人案件时,发现网上民愤极大,即以公诉人身份跟帖向法院建议判处被告死刑立即执行

C.在法庭上,公诉人车某发现李律师发微博,当庭予以训诫,审判长怀法官未表明态度

D.公证员张某根据甲公司董事长申请,办理了公司章程公证,张某与该董事长系大学同学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相关法律职业规范。

选项A没有违反。《法官法》第17条第3款规定,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据此可知,法律仅禁止法官的配偶、子女担任该法官所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于法官配偶、子女以外的亲属,并没有此限制。

选项B违反。《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39条规定,在公共场合及新闻媒体上,不发表有损法律严肃性、权威性,有损检察机关形象的言论。未经批准,不对正在办理的案件发表个人意见或者进行评论。

选项C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3条规定,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

选项D没有违反。《公证法》第23条第(三)项规定,公证员不得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大学同学既不是张某的近亲属,与张某或其近亲属之间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因此,为其办理公证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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