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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调查—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4-1-42)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A.反倾销税税额不应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B.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甲乙丙三国企业

C.商务部可要求甲乙丙三国企业作出价格承诺,否则不能进口

D.倾销进口产品来自两个以上国家,即可就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选项B错误。《反倾销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选项C错误。《反倾销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选项D错误。《反倾销条例》第九条规定,倾销进口产品来自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并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就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一)来自每一国家(地区)的倾销进口产品的倾销幅度不小于2%,并且其进口量不属于可忽略不计的;(二)根据倾销进口产品之间以及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之间的竞争条件,进行累积评估是适当的。可忽略不计,是指来自一个国家(地区)的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占同类产品总进口量的比例低于3%;但是,低于3%的若干国家(地区)的总进口量超过同类产品总进口量7%的除外。据此可知,并非一律累积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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