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经理—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26)
A.担任公司总经理须经刘-壮的聘任
B.享有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定代理权
C.有权制定公司的劳动纪律制度
D.有权聘任公司的财务经理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D错误。《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第(九)项规定,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据此可知,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及财务负责人须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选项B错误。《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据此可知,享有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定代理权的人是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据此可知,董事长刘-壮和总经理马-姝都可以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题干中并未给出他们其中谁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信息。因此,直接说马-姝享有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定代理权错误。
选项C正确。《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据此可知,公司经理有制订公司的劳动纪律制度的职权。
【提示】本题答案不严谨。公司的劳动纪律制度属于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理对公司的劳动纪律制度只有“拟订”权,而没有“制定”权,“制定”权由董事会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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