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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74)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A.现金支票在其正面注明后,可用于转账

B.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C.支票上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否则该记载无效

D.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该支票无效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票据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据此可知,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而不能用于转账。

选项B正确。《票据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选项C正确。《票据法》第九十条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选项D错误。《票据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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