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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1-42)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A.甲、乙磋商阶段达成的谅解协议,可被用于后续争端解决审理

B.专家组可对未在申请书中指明的诉求予以审查

C.上诉机构可将案件发回专家组重审

D.上诉案件由上诉机构7名成员中3人组成上诉庭审理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甲、乙磋商阶段达成的谅解协议,不可被用于后续争端解决审理。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但磋商事项以及磋商的充分性,与设立专家组的申请及专家组将作出的裁定没有关系。磋商仅仅是一种程序性要求。但很多争端通过磋商程序得以解决,磋商是争端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选项B错误。设立专家组的申请决定专家组的权限范围。对争端方没有提出的主张,专家组不能作出裁定,即使相关专家提出了这样的主张。专家组可以向其视为适当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寻求信息和技术建议。

选项C错误。上诉机构可以推翻、修改或撤销专家组的调查结果和结论,但上诉机构无权将案件发回专家组重新审理。

选项D正确。上诉案件由上诉机构7名成员中的3人组成上诉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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