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悼念权—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4-1-12)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A.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B.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C.法院之所以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在于被告侵犯的权利并非法定权利

D.在本案中法官对判决进行了法律证成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是宪法规定的权利,其中并无悼念权。

选项B说法正确。正式的法的渊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则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当代中国的非正式的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习惯、判例和政策。

选项C说法正确。我国法的正式渊源是制定法,而法律中并未明文规定悼念权,因此不属于法定权利。

选项D说法正确。我国法律受大陆法系影响较深,法院在作出判决时采用演绎推理,即大前提——小前提——结论,是法律证成的表现。

TAG标签: 司法考试 原告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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