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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救济措施—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3)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C错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此处的“国家利益”指的是国家的政治利益、军事利益、经济利益及一般的安全利益,国有企业的利益不属于国家利益。因此,甲公司与乙企业(国有)订立的合同,并未损害国家利益,乙企业不能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该合同无效。

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可知,乙企业可以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TAG标签: 合同 法律 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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