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使用权—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63)
A.乙公司获得的专利使用权是债权,在不通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不能直接起诉丙公司
B.专利无效宣告前,丙公司侵犯了专利实施权中的销售权
C.如专利无效,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效,甲公司应返还专利使用费
D.法院应中止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本案中,乙公司是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其有权在不通知甲公司的情况下直接起诉丙公司。
选项B说法错误。本案中,丙公司还处于广告宣传阶段,还未实际销售侵权产品。因此,在专利无效宣告前,丙公司尚未侵犯专利实施权中的销售权,而是侵犯的专利实施权中的许诺销售权。
选项C说法错误。《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据此可知,即便专利无效,甲公司已经收取的专利使用费也无需返还。
选项D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据此可知,法院可以不中止专利纠纷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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