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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文书的电子送达—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4-3-42)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A.向张某送达举证通知书
B.向张某送达缺席判决书
C.向*斯送达举证通知书
D.向*斯送达缺席判决书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据此可知,采用电子送达的前提是受送达人同意。本案中,法院无法联系到海-斯,因此也就无法征得其同意,那么对其采用电子送达任何诉讼文书的方式都是不合法的。另外,判决书、裁定书与调解书不能采用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因此,虽然征得了张某的同意,但通过电子邮件向张某送达判决书的做法也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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